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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经管学部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1-01-18

自2021年开始,我校学位授予工作调整为每年1月、3月、6月、11月共四次。根据天津大学校历,综合考虑学位论文答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日程及毕业派遣等实际情况,我校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将安排两次(20213月、20216月)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博士学校、学部盲审前的小同行初评时间:2月25日起即可请导师向学部研究生教育办公室提交论文,接收邮箱wangxiaoqiu@tju.edu.cn

2、学校、学部盲审材料提交时间:预审通过后即可提交,具体说明请详见学部官网—文件下载—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论文送审通知”。

3、预答辩时间:答辩前一个月完成,博士生均需完成预答辩环节,具体说明请详见学部官网—文件下载—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预答辩的通知”。

4、查重时间:

3月5日前发查重邮件(2021年3月学位授予)

5月21日前发查重邮件(2021年6月学位授予)

注:集中答辩的专业另行通知

5、答辩审批及答辩时间:

硕士:2月25日~3月5日(2021年3月学位授予)

硕士:5月7日~6月2日(2021年6月学位授予)

博士:2月25日~3月5日(2021年3月学位授予)

博士:5月7日~5月28日(2021年6月学位授予)

注:再次上会提交材料的截至时间同答辩截至时间。

6博士成果认证网上提交及确认时间(硕士生无需进行网上成果认证):

2021年2月25日~3月7日(2021年3月学位授予)

2021年5月7日~6月4日(2021年6月学位授予)

为进一步规范成果认证程序,提高认证效率,保证认证结果的有效性,博士学位申请人申请学位前,经导师同意后方可进行成果认证,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7、研究生上会条件审核及准备分委会审议材料时间:

3月8日 ~3月15日(2021年03月学位授予)

6月3日~6月10日(2021年06月学位授予)

8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及管理系统上报截止时间:

2021年3月16日(2021年3月学位授予)

2021年6月11日(2021年6月学位授予)

9研究生院审定上会材料截止时间:

2021年3月18日(2021年3月学位授予)

2021年6月15日(2021年6月学位授予)

10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含理工、社科与建筑校学位评定专门委员会)会议时间:

2021年3月25日~3月31日(2021年3月学位授予)

2021年6月21日~6月25日(2021年6月学位授予)

11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举行时间:

根据学校整体安排进行

二、学位论文提交基本要求

(1)学位申请人须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之后,2021年3月22日(2021年3月学位授予)、2021年6月18日(2021年6月学位授予)之前,按评阅专家、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后,将最终版学位论文电子版(涉密论文除外)提交至图书馆。

(2)学位论文电子版通过图书馆的学位论文系统提交,其中独创性声明和论文使用授权页须提交有学位申请人本人和导师签字(盖章无效)的原件的扫描版。学位申请人可通过图书馆学位论文管理系统(或论文提交系统反馈的短信)查询论文提交状态,确认学位论文是否已完成存档环节。

三、注意事项

(1)根据《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天大校研〔2020〕3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须参加学位论文校级盲审的学位申请人,其学位论文必须参加校级盲审,校级盲审送范围请详见学部网站—文件下载—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的通知”。

(2)当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两天,由图书馆将学位论文存档完成名单提供给研究生院学位办,未完成电子版学位论文存档的,当次校会将不讨论其学位申请。

(3)自2020年6月开始,学位申请人本人和导师签字(盖章无效)的《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纸质版原件,放于学位审批书“学习成绩单”和“学位论文简介”之间统一存档。

(4)为保证本学期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请学位申请人务必严格遵守时间安排,任何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5)本学期被抽中校盲审的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在本次期限内将盲审材料提交学位办(答辩前2个月发送至学位办邮箱),不能按期提交的,相关导师列入盲审重点抽查对象。

(6)所有学位申请人务必在答辩前一个月交齐学费,否则无法办理学位论文答辩手续。

(7)如根据疫情实际需调整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以学校统一通知为准。

附件:关于博士学位申请成果认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

2021年01月18日

附件

关于博士学位申请成果认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博士学位申请者:

为了进一步规范成果认证程序,提高认证效率,保证认证结果的有效性,经研究生院研究决定,从2019-2020学年起,博士生申请学位前,经导师同意后方可进行成果认证。

进行成果认证时,在“天津大学学位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113.5.137/Degree/,以下简称:学位管理系统)提交博士成果认证申请后,须按照附件格式提交导师签字确认的成果清单扫描件(JPG格式或PDF格式,以下简称:导师签字确认书),图书馆在收到导师签字确认书后才开始进行成果认证的初审操作,不在导师签字确认书中的学术成果,图书馆将不做认证初审等操作。

请各位申请者通过学位管理系统提交成果认证申请后,尽快将导师签字确认书(导师签字确认书模板详见附件1-2)发送至指定邮箱。

导师签字确认书扫描件接收邮箱:cgrzdsqrs@tju.edu.cn。

拟提交3月份校会讨论的学位申请者,请于2021年2月25日—3月6日期间登录学位管理系统提交成果认证申请并发送导师签字确认书,发送导师签字确认书邮件的名称: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第一次(3月份)博士成果认证+姓名+学号。

拟提交6月份校会讨论的学位申请者,请于2021年5月7日—6月3日期间登录学位管理系统提交成果认证申请并发送导师签字确认书,发送导师签字确认书邮件的名称: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第二次(6月份)博士成果认证+姓名+学号。

注意事项:

1.请各位博士生严格按照申请学位时间对应的提交成果认证时间段提交成果认证申请,以免耽误成果认证工作。

拟提交3月份校会讨论的博士学位申请者,成果认证网上提交时间和导师签字确认书发送时间:2021年2月25日—3月6日。

拟提交6月份校会讨论的博士学位申请者,成果认证网上提交时间和导师签字确认书发送时间:2021年5月7日—6月3日。

2.自2016级开始,以正副导师或导师团队上岗招生博士的,正副导师或导师团队中任何一位导师签字均可。

3.若受疫情影响学位申请人无法返校的,本流程简化为:学位申请人将附件1-2(须在附件中填写手机、邮箱)填写完毕后转发给导师,导师确认无误后转发至学院教务员,由学院教务员与导师确认信息并汇总后上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附件:1.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第一次(3月份)博士成果

认证+姓名+学号导师签字确认书(模板)

2.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第二次(6月份)博士成果

认证+姓名+学号导师签字确认书(模板)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