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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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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6-08-24 来源:

根据天津大学校历,综合考虑学位论文答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日程及毕业派遣等实际情况,我校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毕业答辩、学位申请与授予等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答辩审批时间:2016年11月7日~12月2日

2.答辩时间:11月7日~12月4日

3.博士生成果认证网上提交时间:11月7日~12月1日

4.博士生成果认证现场确认时间:12月2日前,根据成果认证系统反馈信息按时确认

5.研究生电子版论文提交时间:按评阅及答辩意见修改后提交至图书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截止

6.研究生论文存档回执盖章时间:按图书馆论文提交系统的相关说明

7.研究生上会条件审核及准备分委会审议材料时间:12月5日~12月14日

8.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时间:12月15日

9.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整理上报审议结果并进行系统操作时间:12月16日前

10.研究生院准备校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材料、打印学位证书开始时间:12月19日

11.校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时间:12月27日~12月30日

1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时间:2017年1月4日~1月6日

13.学位证书颁发及学位授予仪式举行时间:按学校统一安排

二、注意事项

1.各相关单位和研究生要严格遵守时间安排,任何手续逾期不能补办。

2.学位论文必须在答辩后提交(图书馆论文提交系统只允许提交一次)。

3.按申报系统要求填报,注意不要漏填“答辩委员会信息”及答辩时间、地点;双证研究生学位照片应与毕业照片一致,单证研究生自行上传照片时要保证清晰。

4.所有答辩学生务必在答辩前一个月交齐学费。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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