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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复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3

2017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有关资格审查、复试工作通知如下。

1.根据工作安排,请2017年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人员于5月10日下午4点30分前与管理与经济学部研究生教育办公室曹雯老师(022-27890786)确认复试相关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经资格审查、复试工作合格的同学,入学后的培养关节(上课、考试)均与在校普通硕士生同样形式、同样标准执行。

3.依据 2016年6月,第十、十四分委会形成的决议:在第十、第十四分委会申请学位的同等学力硕士参照同等学力博士统一参加学校盲审。从2017级开始执行。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