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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经济学部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要求的相关规定(最新)

发布时间:2015-03-09

为进一步提高经管学部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经第十分委会、第十四分委会会议决定,自2015年开始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要求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查重比例

1、各类型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比例不超过10%,每个答辩周期只能查重一次;

2、查重比例高于10%的,此次不能申请答辩,即学生最快只能在学校规定的下一个答辩周期再进行查重、答辩;

3、留学生的查重比例在10%-30%的,由导师对论文重复部分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关说明,认可其论文内容后方可参加答辩。

二、查重时间

1、答辩前必须查重,只有查重通过才能办理答辩登记和审批;

2、导师可在每个答辩周期的前3周(每个答辩周期内的最后1周不再安排论文查重),将学生最终稿论文发至相关学位分委会秘书邮箱,由学位分委会秘书进行查重,并将查重结果尽快告知导师。

三、其他事宜

1、查重比例超过10%的,须向其导师出具查重报告;

2、对于查重比例在规定范围内但比例偏高的学生论文,导师应认真分析原因,要求学生修改论文、从严掌握,可提出“该次论文不予上会讨论”的要求;

3、学位评定分委会前,分委会秘书将从学部存档论文(留学生论文除外)中抽取10%进行二次查重,若二次查重超过10%,属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对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4、学位评定分委会讨论研究生学位申请时,分委会秘书须将所有学位申请者的查重结果提交分委会委员,以便委员们掌握查重情况。

管理与经济学部

201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