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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经济学部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9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大学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天大科研(202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学术治理体系建设,规范科研行为全过程可追溯机制,现就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学术成果登记备案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部全体教职工、在籍学生及科研项目聘用人员,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成果。

(二)备案程序

1.成果所有人须在学术成果录用定稿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系所提交电子版:

附件1《学术成果信息登记备案统计表》;

附件2《学术成果发表诚信承诺及署名作者知情书》;

文件命名方式统一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论文题目+统计表/知情书,材料签字部分可采用电子签名

2.系所应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信息进行审查,确保备案信息完整,每半年进行一次提交存档,原则上应于6月30日、12月31日前提交至学部科研办公室(其中《附件1.学术成果信息登记备案统计表》提交时请以系所为单位进行汇总)。

二、规范预警期刊成果管理

(一)自查自纠

教师需参照《附件3.中科院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于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对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发表论文的自查自纠工作。

对发表在预警期刊上的论文,应及时报备学部科研办公室,并在各类评审评价中主动如实说明不得报销论文发表的相关费用

(二)期刊遴选

未来投稿时,成果所有人需严格筛选期刊,避免选择高风险或争议性期刊。

请各系所及全体师生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上述要求,规范科研行为,共同营造健康学术生态。

联系人:董老师 87401782

管理与经济学部科研办公室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