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09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大学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天大科研(202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学术治理体系建设,规范科研行为全过程可追溯机制,现就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学术成果登记备案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部全体教职工、在籍学生及科研项目聘用人员,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成果。
(二)备案程序
1.成果所有人须在学术成果录用定稿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系所提交电子版:
附件1《学术成果信息登记备案统计表》;
附件2《学术成果发表诚信承诺及署名作者知情书》;
文件命名方式统一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论文题目+统计表/知情书,材料签字部分可采用电子签名。
2.系所应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信息进行审查,确保备案信息完整,每半年进行一次提交存档,原则上应于6月30日、12月31日前提交至学部科研办公室(其中《附件1.学术成果信息登记备案统计表》提交时请以系所为单位进行汇总)。
二、规范预警期刊成果管理
(一)自查自纠
教师需参照《附件3.中科院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于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对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发表论文的自查自纠工作。
对发表在预警期刊上的论文,应及时报备学部科研办公室,并在各类评审评价中主动如实说明,不得报销论文发表的相关费用。
(二)期刊遴选
未来投稿时,成果所有人需严格筛选期刊,避免选择高风险或争议性期刊。
请各系所及全体师生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上述要求,规范科研行为,共同营造健康学术生态。
联系人:董老师 87401782
管理与经济学部科研办公室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