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06
自2021年开始,我校常规性学位授予工作调整为每年1月、3月、6月、11月共四次。考虑到2020年疫情对部分研究实验进度造成一定影响,为最大限度保障学生的毕业、就业和继续深造,经学校研究决定,今年8月临时增加一次学位评定会议。
根据天津大学校历,综合考虑学位论文答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日程、毕业派遣及其他实际情况,我校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三次(2021年8月、2021年11月、2022年1月)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博士学校、学部盲审前的小同行初评时间:即日起(针对2021年8月授学位)、8月25日起(针对2021年11月、2022年1月授学位)即可请导师向学部研究生教育办公室提交论文,接收邮箱wangxiaoqiu@tju.edu.cn。
2、学校、学部盲审材料提交时间:初评通过后即可提交,具体说明请详见学部官网—文件下载—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论文送审通知”。
3、预答辩时间:答辩前一个月完成,博士生均需完成预答辩环节,具体说明请详见学部官网—文件下载—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预答辩的通知”。
4、查重时间:
8月15日前发查重邮件(2021年8月学位授予)
10月29日前发查重邮件(2021年11月学位授予)
12月8日前发查重邮件(2022年1月学位授予)
注:集中答辩的专业另行通知
5、答辩审批及答辩时间:
硕士:8月12日~8月15日(2021年8月学位授予)
硕士:10月25日~11月5日(2021年11月学位授予)
硕士:11月29日~12月15日(2022年1月学位授予)
博士:8月12日~8月15日(2021年8月学位授予)
博士:10月25日~11月3日(2021年11月学位授予)
博士:11月29日~12月13日(2022年1月学位授予)
注:再次上会提交材料的截至时间同答辩截至时间。
6、博士成果认证网上提交及确认时间(硕士生无需进行网上成果认证):
2021年8月2日~8月15日(2021年8月学位授予)
2021年10月25日~11月5日(2021年11月学位授予)
2021年11月29日~12月15日(2022年1月学位授予)
为进一步规范成果认证程序,提高认证效率,保证认证结果的有效性,博士学位申请人申请学位前,经导师同意后方可进行成果认证,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7、研究生上会条件审核及准备分委会审议材料时间:
8月16日 ~8月17日(2021年08月学位授予)
11月13日~11月14日(2021年11月学位授予)
12月21日~12月22日(2022年1月学位授予)
8、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及管理系统上报截止时间:
2021年8月19日(2021年8月学位授予)
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学位授予)
2021年12月23日(2022年1月学位授予)
9、研究生院审定上会材料截止时间:
2021年8月20日(2021年8月学位授予)
2021年11月16日(2021年11月学位授予)
2021年12月24日(2022年1月学位授予)
10、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含理工、社科与建筑校学位评定专门委员会)会议时间:
2021年8月25日~8月31日(2021年8月学位授予)
2021年11月22日~11月26日(2021年11月学位授予)
2022年1月4日~1月7日(2022年1月学位授予)
11、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举行时间:
根据学校整体安排进行
二、学位论文提交基本要求
(1)学位申请人须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之后,2021年8月23日(2021年8月学位授予)、2021年11月18日(2021年11月学位授予)、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学位授予)之前,按评阅专家、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后,将最终版学位论文电子版(涉密论文除外)提交至图书馆。
(2)学位论文电子版通过图书馆的学位论文系统提交,其中独创性声明和论文使用授权页须提交有学位申请人本人和导师签字(盖章无效)的原件的扫描版。学位申请人可通过图书馆学位论文管理系统(或论文提交系统反馈的短信)查询论文提交状态,确认学位论文是否已完成存档环节。
三、注意事项
(1)根据《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天大校研〔2020〕3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须参加学位论文校级盲审的学位申请人,其学位论文必须参加校级盲审,校级盲审范围请详见学部网站—文件下载—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校级盲审范围说明”。
(2)当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两天,由图书馆将学位论文存档完成名单提供给研究生院学位办,未完成电子版学位论文存档的,当次校会将不讨论其学位申请。
(3)自2020年6月开始,学位申请人本人和导师签字(盖章无效)的《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纸质版原件,放于学位审批书“学习成绩单”和“学位论文简介”之间统一存档。
(4)为保证本学期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请学位申请人务必严格遵守时间安排,任何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5)本学期被抽中校盲审的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在本次期限内将盲审材料提交学位办(答辩前2个月发送至学位办邮箱),不能按期提交的,相关导师列入盲审重点抽查对象。
(6)所有学位申请人务必在答辩前一个月交齐学费,否则无法办理学位论文答辩手续。
(7)如根据疫情实际需调整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以学校统一通知为准。
附件:关于博士学位申请成果认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