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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8-07-23

根据天津大学校历,综合考虑学位论文答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日程及毕业派遣等实际情况,我校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将安排两次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研究生毕业答辩、学位申请与授予等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第一次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时间安排

1.学部盲审材料提交时间:9月10日前

2.查重时间:10月21日前发查重邮件(集中答辩的专业另行通知)。

3.答辩审批时间及答辩时间:10月16日-10月31日

4.博士生成果认证网上提交时间:10月15日-10月30日

5.博士生成果认证现场确认时间:10月31日前,根据成果认证系统反馈信息按时确认。

6.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时间及要求:

按评阅及答辩意见修改后立即提交至图书馆。

论文在图书馆提交分两部分,电子版和纸质版。

首先,电子版论文通过图书馆的学位论文系统提交,其中独创性声明和论文使用授权页须提交有本人和导师签字(盖章无效)的原件的扫描版。图书馆收到电子版论文后通过系统反馈验收回执,学生持验收回执来图书馆交纸本论文。

纸本论文博士需提交3本,硕士需提交2本,论文中的独创性声明和论文使用授权页须提交有本人和导师签字(盖章无效)的原件。

7.研究生学位论文存档回执盖章时间:按图书馆论文提交系统的相关说明。

8.研究生上会条件审核及准备分委会审议材料时间:11月1日-11月7日

9.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时间:11月8日

10.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整理上报审议结果并进行系统操作时间:11月9日

11.研究生院准备校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材料、打印学位证书开始时间:11月13日

12.校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时间:11月21日-11月23日

1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时间:11月28日-11月30日

注意:2.5年学制硕士生若此次申请学位算提前毕业!

二、第二次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时间安排:

1.学部盲审材料提交时间:10月10日前

2.查重时间:12月9日前发查重邮件(集中答辩的专业另行通知)。

3.答辩审批时间及答辩时间:11月20日-12月18日

4.博士生成果认证网上提交时间:11月19日-12月17日

5.博士生成果认证现场确认时间:12月18日前,根据成果认证系统反馈信息按时确认。

6.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时间及要求:

按评阅及答辩意见修改后立即提交至图书馆。

论文在图书馆提交分两部分,电子版和纸质版。

首先,电子版论文通过图书馆的学位论文系统提交,其中独创性声明和论文使用授权页须提交有本人和导师签字(盖章无效)的原件的扫描版。图书馆收到电子版论文后通过系统反馈验收回执,学生持验收回执来图书馆交纸本论文。

纸本论文博士需提交3本,硕士需提交2本,论文中的独创性声明和论文使用授权页须提交有本人和导师签字(盖章无效)的原件。

7.研究生学位论文存档回执盖章时间:按图书馆论文提交系统的相关说明。

8.研究生上会条件审核及准备分委会审议材料时间:12月19日-12月26日

9.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时间:12月27日

10.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整理上报审议结果并进行系统操作时间:12月28日

11.研究生院准备校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材料、打印学位证书开始时间:

1月2日

12.校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时间:1月9日-1月11日

1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时间:1月16日- 1月18日

14.学位授予仪式举行时间:1月25日(学校统一安排)

三、注意事项

1.各相关单位和研究生要严格遵守时间安排,任何手续逾期不能补办。

2.按学位管理系统的要求填报,注意不要漏填“答辩委员会信息”及答辩时间、地点;双证研究生学位照片应与毕业照片一致,单证研究生自行上传照片时要保证清晰。

3.所有答辩学生务必在答辩前一个月交齐学费。

4.被抽中校盲审的博士生必须在本次期限内将盲审材料提交学位办(答辩前2个月发送至学位办邮箱),不能按期提交的,相关导师列入盲审重点抽查对象。

5.达到所在学院双倍博士学位申请的成果要求(或取得其他高水平成果)的申请者,经学院(部)审核同意,可向学校申请免于校盲审。学院(部)同意免于校盲审的博士学位论文如被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学校将加大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

6.未进行答辩登记的博士生如需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其学位论文必须提交校盲审。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

201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