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23
各位老师:
学部决定于2019年度开展专业学位项目建设立项工作,通过项目建设实现学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内涵式发展,统筹构建和全面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树立专业学位硕士项目品牌。
现将项目申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2019年专业学位发展基金立项分为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三个项目类别。附件中整理了目前各专业学位项目课程需求情况,作为老师们申报时的参考,但是申报范围并不限于附件所列课程,特此说明。
课程建设项目(含课程组建设):支持核心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建设,根据专业学位各项目培养目标,改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转变评价方式,推进混合教学,突出专业特色、提高课程质量和教学效果,以国际认证标准进行课程建设。
教学改革项目:支持专业学位项目在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树立专业学位项目特色、加强教学质量保障、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资源共享、推动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探索与实践。
教材建设项目:针对专业学位教育改革过程中的重点,支持出版具有一定建设基础,受益面广,能够取得一定影响和示范效应的专业学位项目高水平教材。
二、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应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能够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2.项目申请人应直接参与项目的设计、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能按时参加项目各阶段的检查和汇报工作。
3.项目每项资助金额5-10万元。
三、项目申报流程
1.申请人填写《申报书》(一式二份,同时附电子版)于2019年6月10日前将申报书交至25A405办公室(电话87402093,联系人岳晋萍)。
2.专业学位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根据立项内容最终确定建设项目和资助等级。
3.项目自批准之日起正式启动。专业学位发展基金委员会将对项目进行年度验收。所立项目将根据建设情况,考虑对下一年度建设的资助。
4.根据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立项资助费用的管理。
四、项目检查验收
1.根据“边建设、边总结”的原则,在项目负责人自查自律的基础上,学部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指导,专业学位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检查、评估,保障项目完成质量,提高建设成效。
2.项目应明确年度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建设成效。
3.建设项目完成时应填写《项目结项报告》,并提交标志性成果,专业学位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项目的最终考核验收。
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