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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 2026 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多元考核安排(春季学期)

发布时间:2026-04-13

一、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二、 资格审核

经管学部安排线上资格审核。考生需统一提前下载《2026 年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单》详见附件,阅读内容并按要求填写后,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中午 12 点前发送至tjucome@tju.edu.cn。(文件命名:报考导师+报考专业+姓名)

三、 考核准备

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纸质版)参加考核:

1. 《2026 年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单》(手签)

2. 天津大学 2026 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手签)

3. 申请信(Cover Letter)

4. 个人简历(带照片)

5. 报考天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书

6. 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军人证(原件及正反面一页复印件)

7. 学历学位证书或在学硕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 学历学位证书证明材料(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应材料,查看学校博士招生简章

9. 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10. 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11. 代表性的科研成果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12. 外国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13. 《专家推荐书》(至少两封原件,不拆封)

另需准备:考核环节(文献阅读、学术报告、个人陈述)所需展示的PPT,考核前按要求拷贝至指定设备中

四、 多元考核

考核对象:通过学部资格初审(报名系统中显示“具备资格”)、公示无异议并已缴费报名考试费、复试费的学术型博士考生。

1. 外国语考核方案

如未达到学部外语水平要求,须参加学部组织的外国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学部自定),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 学术型博士考核方案

学术型博士考核方案参照已公布的招生办法,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1) 专业基础测试——面试形式,满分 100 分,20 分钟左右

——回答题卡问题(40 分):对“管理统计学、运筹学、系统分析、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仅报考公共管理专业的考生可选)”四门课程设计答题卡,每张题卡上有 2 道题目,考生在考核当天现场抽取其中的一张题卡回答问题。

——文献阅读(60 分):与专业综合测试、综合素质面试同时进行。面试前两天随机发送文献资料至考生邮箱请注意查收并回复收到,如未收到请及时联系。在该考核环节就文献所研究的管理现象、存在的问题及研究方法进行阐述汇报。

(2) 专业综合测试 学术报告,满分 100 分,20 分钟左右

考生介绍已经完成的研究成果:成果的发表状态、选题背景、实践意义及学术价值、主要学术贡献、理论基础、论证过程、结论的讨论。

(3) 综合素质面试——满分 100 分,15 分钟左右

——个人陈述:个人情况及学术经历和学术成果自述、学习目的陈述、对报考专业和拟报导师方向的陈述。

——外语听说考查

——专家提问

五、 时间安排

根据学部工作安排,将按照报考导师分组进行专业基础测试、文献阅读、专业综合测试及综合素质面试。

多元考核安排在 4 月 21 日-23 日,各组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网站(http://come.tju.edu.cn)“通知公告”中的后续通知。

六、 录取阶段

1. 计分办法

(1) 专业基础测试、专业综合测试和综合素质面试均为百分制。

(2) 总成绩=专业基础测试成绩【题卡+文献】×35%+专业综合测试成绩【学术论文报告】×4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25%

2. 录取原则

(1)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能参加考核,未参加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2) 外国语线上考核、专业基础测试、专业综合测试、综合素质面试任一成绩低于 60 分,即认定为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 每位博导录取博士生人数最多不超过经管学部规定的 2026年博士招生限额(导师已知)。(上述限额含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对获批支持计划的导师根据相关政策执行。)

(4) 首轮审核以报考导师志愿为优先,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专业综合测试成绩排名),导师招生限额内可招收的博士生可进入下一轮审核;第二轮审核按照报考专业由本专业全体导师参考申请材料和考核阶段表现打分排序,最终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七、 其他说明

1. 有关复试录取的要求、通知,请考生关注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come.tju.edu.cn)。

2. 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如有问题或反映相关事宜,可拨打电话:022-27890786。

3. 全体考生务必保证所留通讯方式畅通,以便将相关信息及时通知到本人。

4. 为防止弄虚作假,待录取新生入学后,学校、学部将进行全面线下审查(包括报考资格、证明材料及体格检查等方面),对不符合入学条件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5. 未尽事项,以学校招生简章及学部招生办法为准。

6. 本通知由管理与经济学部负责解释。

管理与经济学部

2026 年 4 月 13 日